具体要求:
单位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“交易所”、“交易中心”、“金融”、“资产管理”、“理财”、“基金”、“基金管理”、“投资管理(包括投资)”、“财富管理”、“股权投资基金”、“网贷”、“网络借贷”、“P2P”、“股权众筹”、“互联网保险”、“支付”、“信托”等字样的企业,在做新增网站、新增备案时,需提供金融主管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。无金融许可的不允许备案。
所需文件:
提供保监会发的许可证
临时措施:
1.先建议用户更改单位名称/经营范围,去掉涉及专项审批的字符后,再用于备案提交;
2.若用户单位名称使用已久,网站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,无法变更单位名称/经营范围的情况,可尝试提供《不涉及金融类情况说明书》,说明单位实际情况,提交后能否通过请以所在地管局实际审核为准。